学科门类、所属学科:工学·光学工程
专业名称:光学工程
学科代码:0803
本学科的主要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的、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光学工程方面的高层次的专门人才,要求学生具有扎实宽广的光学工程基础,了解本学科目前的进展和方向,并在某一方向受到一定的科研训练与工程训练,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初步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或运用专业知识与有关专业人员合作解决某些实际应用问题的能力,在某个专业方向上做出有理论或实践意义的成果。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熟练地运用该门外语阅读与本专业相关的外文资料,并能用外文熟练地撰写相关研究论文或报告。毕业后从事与光学工程相关的教学、科研或其它实际工作。
1.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原则上须在四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外语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2. 学分要求与学分分配。
光学工程专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分分配
总学分 | 35学分 | |
学位课程 | 8学分 | 公共学位课 |
12学分 | 专业学位课 | |
15学分 | 研究方向课 |
1. 课程设置
光学工程专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设置一览表
组别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学期 | 授课方式 | 考试方式 | 备注 |
A公共学位课(3门)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6 | 2 | 面授讲课 | 笔试 |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36 | 2 | 面授讲课 | 笔试 | |||
第一外国语(英语) | 54 | 4 | 面授讲课 | 笔试 | |||
B专业学位课(4门) | 高等工程数学 | 48 | 3 | 面授讲课 | 笔试 | ||
光电子技术 | 48 | 3 | 面授讲课 | 笔试 | |||
光电子技术实验 | 48 | 3 | 面授讲课 | 笔试 | |||
半导体光电子学 | 48 | 3 | 面授讲课 | 笔试 | |||
C研究方向课(选其中5门) | 光纤通信技术及应用 | 48 | 3 | 面授讲课 | 笔试 | ||
光电子器件 | 48 | 3 | 面授讲课 | 笔试 | |||
光电子材料 | 48 | 3 | 面授讲课 | 笔试 | |||
量子光学 | 48 | 3 | 面授讲课 | 笔试 | |||
量子信息 | 48 | 3 | 面授讲课 | 笔试 | |||
非线性光学 | 48 | 3 | 面授讲课 | 笔试 | |||
光电检测技术 | 48 | 3 | 面授讲课 | 笔试 | |||
总计 | 558 | 35 |
2. 课程学习按学分计算,考查记分采用及格和不及格两级记分,通过考试取得以上成绩或考查合格,才能给予规定的学分。
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导师要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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